当前位置:首页>2016新版>政务信息>政策法规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好本市民间投资工作

时间:2016.08.24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非公经济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健康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尊重和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断深化改革,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近几年来,非公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已成为稳定我国经济的重要基础。非公经济创造了6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80%左右的社会就业,民间投资已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0%以上。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既利当前又惠长远,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针对全国民间投资增速不断下滑的问题,国务院自今年5月以来连续3次召开会议研究促进民间投资有关工作。7月18日李克强总理召开了各省市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座谈会,对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

  克强总理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的工作会议后,北京市即刻行动,全面开展了贯彻落实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郭金龙同志强调:“要继续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撬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建设。”市长王安顺同志要求:“尽快研究解决民间投资下滑的问题,及时推出一批试点项目,稳步扩大民间投资。”

  7月22日王安顺市长召开市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了《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好本市民间投资工作的有关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有针对性地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着力激发社会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尽快扭转民间投资下滑态势,为推动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措施》重点从放宽市场准入、拓展投资领域、深化审批改革、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政策扶持等5个方面制定了促进民间投资的工作方案。

  (一)放宽市场准入。主要从严格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公平待遇、优化国有企业布局等三个方面着手,主动为民间投资让出空间,着力解决民间资本“不能投”的问题。一是严格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的项目。对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项目,政府不再全额投资。二是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推出一批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吸引民间投资的示范项目。三是着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力争用5年时间将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和民生保障等领域。国有资本一般不再以独资增量的方式进入完全竞争领域。

  (二)拓展投资领域。主要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8个方面着手,结合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要求,指出我市民间投资的重点发展方向,着力解决民间投资“投什么”的问题。一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2022年冬奥会、2019北京世园会、北京新机场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分批推出吸引民间投资的项目清单。二是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建设以企业为主导的协同创新体系。推进中关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综合改革试点,依托海淀区创建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积极打造“风险投资+孵化器”模式,引导市场主体建设一批众创空间。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完善《北京市社会办医指南》,探索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的多种合作路径。搭建养老产业发展基金等新型融资平台,推进共有产权养老设施试点。加快民办教育机构品牌化、集团化发展,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准入、预警和退出机制。以举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冰雪产业。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综合体和旅游新业态,重点发展更高品质的郊区旅游。四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推动林权抵押贷款,推广森林碳汇交易,探索基于碳权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广“分区授权、企业建厂、政府建网”模式,加大污水处理领域市场化建设运营力度。支持民间资本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方式参与重要流域综合治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相关环境服务,参与各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五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轨道交通领域推广ABO模式,完善轨道交通站点及周边、车辆段上盖及地下空间土地综合利用机制,引入民间资本参与轨道交通投资建设的全部环节。允许符合规定的国道等重要普通公路及城市快速路,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周边土地资源丰富的交通枢纽项目,可将公益性交通枢纽和经营性开发项目作为整体捆绑实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停车设施,形成多元化投资建设、规模化经营的格局。六是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结合国家文化金融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平台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功能区、要素市场及文化创业投资项目建设。七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房地产、制造业、商贸旅游等一般竞争性领域,以及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启动一批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通过资产证券化和公开拍卖经营权或所有权等方式,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轨道交通等领域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八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挥集体经济组织主体作用,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低效用地进行集约利用和腾退改造,加快城乡结合部建设、工业大院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集中梳理推进一批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在途项目,加快释放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潜力。推广大兴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经验,积极争取扩大试点范围。

  (三)深化审批改革。主要从简政放权、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完善政务服务机制等3个方面着手,重点解决向市场放权、给企业减负、提高审批效率问题。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再精简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一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一批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一批部门内部办理审批的流程和环节。开展中关村示范区创业创新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二是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深入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优化棚户区改造、交通基础设施、南水北调工程配套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2022年冬奥会、2019北京世园会、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环球主题公园及度假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审批流程。投资项目准入阶段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推动规划意见书与用地预审意见等合并审批。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政务大厅延伸。将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类和1亿元以上的产业类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

  (四)加强金融服务。主要从搭建民间资本金融运作平台、畅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推动银行金融服务创新、加大政策性担保支持力度等4个方面着手,着力解决民间资本“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搭建民间资本金融运作平台。通过政府引导、公开募集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股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等各类基金。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民营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二是畅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协调推动市场培育及产品创新,助力本市民营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和“四板”市场挂牌进行股权和债券融资。支持设立以服务创业创新为主要特色的合资证券公司。三是推动银行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无形资产开展质押贷款。积极利用政策性银行独特优势和先导作用,优先支持本市民营企业发展高新技术项目。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建立中小微金融服务平台,推广“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新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第三方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征信评级。四是加大政策性担保支持力度。市财政出资设立融资担保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参股主要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担保公司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代偿支出,由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和市财政分担。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对本市政策性担保机构给予支持。积极推动发起成立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电子交易平台和融资性担保联盟。

  (五)加大政策扶持。主要从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力度、创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供地政策、落实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供地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加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性资金扶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组建产业联盟、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方面入手,为民间资本提供全方位、立体式政策支持,着力解决民间资本“不敢投”的问题。一是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力度。规范统一PPP项目审批程序,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按权限进行核准或备案;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支持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和竣工决算。建立投资、价格、补贴协同机制。二是创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供地政策。非营利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以划拨方式供地。企业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吸引民间资本建设营利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新增营利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按市场地价水平供地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营利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采取租赁方式供地。三是落实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供地政策。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四是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律免征权限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权限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完成涉企收费清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五是加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力度。对民间投资新建、扩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具有养护功能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每张新增床位2.5万元补助支持;普通功能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每张新增床位2万元补助支持;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上述项目按1:1比例配套。对民间投资综合管廊、充电站、停车场、餐厨垃圾处理、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文化创意产业、郊区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市政府投资给予工程投资30%的补助支持。对民间投资项目红线外市政配套设施予以同步保障。六是加大财政性资金扶持。在社会保障、公共文化和市政市容公共服务等领域,积极培育和扶持政府购买服务市场主体。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综合使用订购、首购、推广应用等采购政策,促进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市财政可通过对经认定的创业基地给予奖励或贴息支持方式,引导创业基地降低新产业、新业态的小微企业租金水平。对用于本市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市财政资金可给予支持。七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组建产业联盟。加强产业联盟各成员单位在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示范应用等方面的资源整合和相互协作,提升民营企业市场进入能力。八是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由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建立民间投资协调促进机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形成政企沟通长效机制和政策反馈机制。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加强和细化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分析工作。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